公司以我所在的岗位无持续研发任务,且公司无其他研发人员在岗为由,即研发部门停工停产,依据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要求我待岗。待岗首月正常发工资,次月开始只发生活费 2160 ,交社保。
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现行原文如下:
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,自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之日起计算,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长三十日)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。
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长三十日)的,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,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;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,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,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、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。
补充:
1 、研发只剩我一人,确实没活干。
2 、其他部门同事正常上班。
3 、公司有研发项目在外包,但是我没有证据。
4 、邮件要求待岗期间无需到岗、无需考勤。
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现行原文如下:
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,自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之日起计算,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长三十日)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。
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长三十日)的,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,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;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,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,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、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。
补充:
1 、研发只剩我一人,确实没活干。
2 、其他部门同事正常上班。
3 、公司有研发项目在外包,但是我没有证据。
4 、邮件要求待岗期间无需到岗、无需考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