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被要求按这种方式重构代码
就觉得很不开心
因为感觉这样写不利于样式的统一管理
本来通过类名来管理一个元素的一组 css 样式很清晰
现在这样倒好
元素的类名和一组定义样式的 class 写在一起
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都变差
也不符合关注点分离的原则
就觉得很不开心
因为感觉这样写不利于样式的统一管理
本来通过类名来管理一个元素的一组 css 样式很清晰
现在这样倒好
元素的类名和一组定义样式的 class 写在一起
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都变差
也不符合关注点分离的原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