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请见上贴,这里不描述了。
有两个装修工人一个 a,一个 b,a 是 b 的老板。
a 在装修时房东找他推销房子,a 跟房东打包票是不收中介费。
b 找到租客后跟租客说不要中介费。
然后押金我打给 a,这押金是要给房东的。
a 反悔说需要一点打点费,房东也就给 a 了,这时候押金还没给房东。
a 跟房东说打点费是要给 b 的,因为是 b 找到的,不是 a 要的。
b 发现迟迟没收到 a 给他的打点费,b 也曾向 a 要过,a 这事有跟房东说,房东跟我说了。
我猜测:b 以为是房东没给 a 打点费所以 a 没有给 b
b 就向我和房东同时要打点费(烟),这时候已经过去一个月了。
房东给了 b 300 元,b 觉得原先说好的是 500 。所以认为剩下一部分可以从我这拿。
房东给了 b 后,在 2021 年 1 月 3 日下午 6 点,跟我通了电话,我跟他说我没有给 b 钱,因为我一开始要给 b,b 一直拒绝,我认为 b 是不要了。何况之前房东已经给了 a 500 元当打点费,总支出已经是 800,我这边就不给了。
这时押金还没有给房东,房东以为是我没给 a 押金,所以 a 没转给房东,交流之后发现是我已经给了 a 押金,a 并没有给房东。于是合计支出是 2450+500 给了 a,300 给了 b 。
然后就有了上贴的事,我本来不想打这么长,你们进行人身攻击后,我不得不重新发帖,讲明这条故事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