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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invadv #122 根据我的理解,你”普通人在社会中不能随意谴责陌生人“这个观点针对的是我所说”不道德行为“这个定义,认为我说的道德是对他人的高标准要求。
你不妨翻翻记录,看看我这个定义可曾针对过”在家里抽烟“的人?我好像一直指的是”在家里抽烟且不在乎他人感受的人“,什么时候”偷换概念“过?说”劝告后的置若罔闻“也只是对上述观点的补充,而不是说”在家抽烟就是不道德的“。至于你举例餐馆抽烟,如果别人提意见以后及时熄灭,就不属于“故意”,也不属于“不在乎他人感受”,这不是显而易见?
举例性骚扰是为了证实你”不能谴责陌生人不道德“逻辑的荒谬,归根到底是为了证明我所说的”吸烟骚扰别人不道德“的论断是合理的。
说别人”偷换概念“、”扩大话题“ 都需要拿出证据,如果没有证据空口指控,只会惹笑话。

另外,发现你还在念叨“某个行为没达到「大家普遍认可的」道德标准”,我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,前面已经说过,“做事不要危害到其他人” 难道不就是”「大家普遍认可的」道德标准”吗?故意用二手烟侵害他人健康不就是“做事危害到了其他人“吗?这不就是谴责的正当理由吗?如果社会许多人因为普及程度有限不认为有害健康,那是科学观念普及问题,不是“道德标准”,与社会道德认知是两回事,道德谴责需要建立在后者基础上,而不是前者。
@invadv #119 简单给你归纳一下,既然两者的施行者都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身心健康,而且都是在社会活动中普通人容易遭遇的行为,那么为什么被咸猪手故意骚扰者可以谴责性骚犯,被二手烟故意骚扰者却不能谴责吸烟者?你能给出答案吗?
@invadv #119 我说性质一致,你谈量化,你是否理解”性质一致“这个词的涵义?我打你一拳与我捅你一刀,都属于故意伤害,是在伤害这一点上性质一致,涉及量刑才有轻重之分。
我举例性骚扰,指的是该行为在”故意侵害身心健康“这一点上与故意传播二手烟性质一致,该例针对的是你所宣称的”普通人在社会活动中不能随意谴责陌生人“这个观点,当一个陌生人故意对某人造成侵害,某人当然有谴责对方的权利,而不是要做到你所宣称的”要有点数,(只能)在心里瞧不起“。
如果你要反驳,就请在这一点上辩白,而不要又扯到什么量化、一刀切,这是与主题毫不相关的内容。
@invadv #113 说了半天你还是在提”在家抽烟“ 而不是事实上的 ”在家抽烟的味道飘到别人家侵害了他人健康“,如果明知故犯,那么后者就都属于一种有损他人身心健康的主动侵害行为,当然与性骚扰性质一致,如果你有不同意见,就具体谈,不要在这里跳脚,这没意义。
@qeqv #108 贴标签很简单,如果觉得自己有理,不妨说清楚,你是根据什么认为我在“偷换概念”?
@invadv #102 你混淆了概念,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是“做事不要危害到其他人"而不是 ”在家抽烟(无论如何都)没事“,当在家抽烟影响到他人时,就造成了事实危害,如果一个人明知有危害,还坚持这样做,谴责他”道德低下“并没有什么毛病。
另外普通人对陌生人进行正当谴责还要”有点数“?按你这逻辑,如果一个女孩在公共场所遇到流氓的性骚扰,因为他是陌生人,所以必须忍气吞声,只能”在心里瞧不起“,连发声谴责都要”三思而后行“,有你这样胡说八道的吗?
@invadv #98 首先,”哪怕一点点二手烟也有害健康“是基本事实,在家抽烟不注意会导致烟味飘散,被无辜者吸入会危害健康,折损寿命,这样的二手烟当然和毒气没有本质区别,说“在居民区放毒害人“,这样的描述过分在哪里?
第二,我指一部分吸烟者淡化二手烟危害、我行我素的行为“不道德”,怎么就成了“要求全社会都达到某个道德标准”?谴责与要求是一回事么?至于“谴责不道德”是否言重,要看你针对的是什么行为,这里针对的并非“在家抽烟的人”,而是“在家抽烟影响到别人,经过劝告置若罔闻”的人,也就是明知道一种行为可能对人有害,但为了自己的欲望选择故意无视,称这种行为“不道德”怎么就成了“话重”?那么请问,要怎么形容这样的人才算“不重”?
至于说吸烟者“牺牲自己成全别人“,这个过程实际上是”希望吸烟者停止侵犯别人健康的行为“,请注意,是吸烟者对健康者侵犯在先,为什么把这种”停止侵犯“形容为”牺牲“?按这个逻辑,如果一个强奸犯正在做案,恳求他停止强奸是对他的伤害?是让他“牺牲自己成全那个姑娘”?
最后,面对一个道德低下但没有违反当前法律的人,谴责他一句“不道德”就被认为是在强迫他”牺牲自己“,您这帽子扣得也太大了,法律无权干涉他抽烟自由也就罢了,连谴责的自由也要被这顶大帽子一起剥夺,还有一点良心可言吗?
当然不能……
@lzgshsj #95 请问你指的是什么“理论”?印象里我没提出过什么理论,只是发帖吐槽最近遇到的现象,面对回帖里对吸烟行为的洗白言论,反复告诉他们传播二手烟不健康,不道德,这不是我提出的理论,这是常识,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开宣传的常识、比如这个文件里提到的: http://www.nhc.gov.cn/guihuaxxs/s7788/202105/c1c6d17275d94de5a349e379bd755bf1.shtml
”二手烟暴露并没有所谓的“安全水平”,短时间暴露于二手烟之中也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“
以及这个文件里提到的
http://www.nhc.gov.cn/cms-search/xxgk/getManuscriptXxgk.htm?id=8b08c06370ad43099dcddd9233b86b6b
”推动“不让别人吸二手烟是一种高尚社会道德的具体体现”成为社会公序良俗“
这样的常识普及是这个国家理应执行的任务,宣传了那么多年,我想问的是,为什么我们普通人,比如 50 楼那位兄弟,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会反复抗争最后被迫搬走?
如果有人要说”你为啥只发帖不去抗争“,这么指责的人我想应该先问问他自己是否抗争过?否则说这话是不是没有资格?其次,说这话的人怎么知道对方没有抗争过,或者没打算去抗争?敲键盘骂人、或者叉腰说你怎么不去做这做那固然爽快,但这其实是一种很轻率的表态,并没考虑到普通人面对顽固的制度本来就是能力有限的,能做到固然好,若做不到而去苛责,去索求对方,到底是谁给你的勇气?或者是否应该想一想,这种勇气用对地方了吗?
@l502008310 #86 ”这点烟味危害你健康……“,”不影响人正常生活“,这位说得好轻松,不巧看到这篇世界卫生组织官网的文章:
https://www.who.int/zh/news/item/22-09-2020-tobacco-responsible-for-20-of-deaths-from-coronary-heart-disease
其中提到”哪怕每天吸几支烟,偶尔吸烟,或者接触二手烟都会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“。
所以现在就奇怪了,我们到底是应该相信 WTO 的结论,还是相信您”这点烟味不影响健康“的结论?能不能给指个道?
@dnL #87 我说”阳台抽烟影响到别人“是一个“公共问题”,被这位理解为我在说”阳台是一个公共区域“?为您惊天地泣鬼神的理解力点个赞!
@muunala10221 #83 不好意思,从来不用 GPT 取代现实聊天。
已经成为了这个时代的黄坂。
@NoOneNoBody #71 奇怪了,请问你从哪里看出来我在“把个人认知强加到众人头上”了?谴责不道德的吸烟行为,在你看来就成了“要求众人必须按照个人认知来办事”?
哪怕我说“您抽烟对我家健康不好,希望您能不要在开阔处抽烟“,或者说:”希望您能做好隔离,让烟味不飘出来“,也只是在提建议,而不是把对方绑起来强迫他这么做,对方同不同意都是对方的自由,如果对方不同意,我指责他两句,这也不是在”强加到他头上”,我又没有公权力,你哪来的理由认为我可以实现“强加”呢?
难道本贴“怎么总有人喜欢在家抽烟又不做好隔离?”这个标题在你理解起来会是“你们必须做好隔离,不然我把你抓起来”?就不能是“我家烟味太大,我希望邻居能够做好隔离?”
你这种指责实在是太莫名了。
@daodao #60 住家阳台二手烟的确是世界性难题,尽管日本有过少数控告邻居阳台抽烟胜诉的案例,但无论新加坡还是日本美国,目前都不能说一告一个准,主要是因为取证困难。2018 年新加坡曾试图对禁止阳台抽烟立法但没通过,但法律没到位不等于我们不能谴责随意传播二手烟的人,因为二手烟会对别人健康造成危害是事实。本贴不是在执法,而是在指责一些烟客缺乏公德,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的,“当前无权干涉”不是为一切不合理行为辩护的万能理由。
@l502008310 #69 又见不当类比,wifi 辐射是谣言,二手烟的危害举世公认,说什么呼吸啊,wifi 的能不能不要再前仆后继暴露自己了。
@NoOneNoBody #51 原始社会没有什么公共守则,大家每天乱杀人,后来有人觉得这样不对,开始制止,这样的意见慢慢取得共识,于是社会开始制定法规说不能随便杀人。按照你的逻辑,是不是一开始提出”乱杀人不对“的人只是”个人认知“,是不合理的?每天随便杀人的状态才是”随意的、正常的?“
另外,什么叫”法律认可的伤害性“?你认为只有当前法律认可了才算伤害,不认可不算伤害?那么如果有人通过法律漏洞犯下一起罪案,这个人就不应当被谴责?因为法律不认可,所以谴责他只是”个人认知“问题?如果是这样,我希望哪天你遭遇这样的案件,不要有什么维权的企图,因为法律目前没有认可,你觉得他对你犯罪了只属于”个人认知“,是不合理的。通过法律漏洞犯罪是属于他自己的正当权益,不应当被侵犯。
@DT27 #53 "吐槽有人抽烟没关好门飘到自己家“居然成”无理取闹“了…… 还要怪自己”没关好门窗“?原来整个公共空间都属于吸烟者的?那路人怎么算呢?又见一例强盗逻辑。
@NoOneNoBody #48 食人部落吃人也是不违法的,如果一个人只懂用“现在不违法”来衡量自己的行为,那我想这个人的上限也就那么高了。这不是道德法庭,在中国当前的法制环境下你有随意散播二手烟的自由,别人自然也有谴责的自由,谴责≠审判。另外,能随意给出“不服你可以去告我(反正你也告不赢)”这种说辞,只能让大家看清楚你的心态,也许并不是什么好事。
@wonderfulcxm 再提供给你一个数据。东亚地区的肺癌发生率是全球最高的,中国应该是大头,这信息背后不知有多少一手烟和二手烟受害者。
https://www.med.cuhk.edu.hk/tc/press-releases/cu-medicine-finds-eastern-asia-s-lung-cancer-incidence-and-mortality-highest-in-the-worl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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